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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委書記胡忠雄專訪實錄

2015-08-06
来源:三湘風紀網

  切實擔好主體責任 不斷優化政治生態

  ——專訪益陽市委書記胡忠雄

  近年來,益陽市委堅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管黨治黨的重大政治任務,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近日,益陽市委書記胡忠雄就如何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接受了三湘風紀網的專訪。

  問:作為市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您怎么理解黨委的主體責任?

  答:黨風廉政建設是黨章賦予黨委的重要職責,是黨委的重大政治任務。黨委負主體責任,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的具體體現,是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的堅強政治保障。對一個地方來說,加強黨的建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政治生態。而政治生態好不好,關鍵要看這個地方的黨委能不能擔負起應盡之責,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強調黨委負主體責任,意味著黨委既是領導主體、落實主體,也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不僅要做部署工作的領導者,還要當好直接主抓的推動者、全面落實的執行者。我認為,在實際工作中,落實主體責任重點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擔好選人用人之責。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選什么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么樣的干部作風,乃至就有什么樣的黨風。”可以說,在所有的腐敗行為中,用人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對黨的肌體的殺傷力最強,老百姓最痛恨。只有在選人用人中做到公正、公平、公道,堅決防止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才能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營造干事創業氛圍。

  二是擔好正風肅紀之責。作風問題不抓就會反彈,黨紀條規不執行就會成為擺設。糾正“四風”、執行紀律必須動真格,用鐵的紀律把板子真打下去、刀子真砍下去,始終保持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堅持嚴格執紀、動輒則咎,既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著力查處基層黨員干部違規處置、侵占集體“三資”以及群眾切身利益等案件,以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擔好源頭預防之責。腐敗問題具有頑固性,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注定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過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我們要有哲學思維,堅持標本兼治、“破”“立”統一,一手抓懲治、一手抓教育,通過完善制度、嚴格監督,強化正本清源,著力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

  四是擔好支持保障之責。黨委要全力支持和推動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查辦案件,為其撐腰壯膽,創造良好環境,當好堅強后盾。積極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認真落實“兩個為主”(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要求,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五是擔好帶頭示范之責。“子帥以正,孰敢不正?”黨委書記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率先垂范,既掛帥又出征,做到“四個親自”,帶頭嚴格自律,要求別人做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自覺接受紀檢機關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以實際行動帶動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確保業務工作管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就深入到哪里。

  問:近年來,益陽市委推動主體責任落實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來,我們按照中央、省委和省紀委的部署要求,堅持大題大作、大事大為,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改革發展“兩手抓、兩手硬”,把落實主體責任放在黨的工作全局中把握和推動,全力打造上下貫通、環環相扣、全面落實的責任鏈條。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改革發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專門成立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經常組織學習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同時堅持在各類業務工作會議上一并強調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014年以來,市委常委會議共21次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

  二是明確責任分工。按照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內容,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點任務重新調整分工,明確黨委、政府、紀委和各部門各自職責任務,并進行“簽字背書”,確保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細化,工作層層到位。同時,大力支持紀委轉變職能、清理議事協調機構,把該由主責部門承擔的任務交還給主責部門,確保責任清、任務明、體制順。

  三是完善制度機制。比如,我們建立了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報告制度以及約談、函詢等制度,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不力的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進行約談。完善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檢查考核機制,堅持平時督促檢查與年底集中考核相結合,將檢查考核情況作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與干部管理使用掛鉤、與綜合考核評價掛鉤。年底,我們組織各區縣(市)和市直單位“一把手”集中述績述效述廉,現場接受市級領導、“兩代表一委員”和群眾代表的評價和監督,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

  四是嚴格責任追究。認真落實“一案三查”,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既倒查追究黨委的主體責任,也倒查追究紀委的監督責任,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2014年以來,我市共對18名黨組織負責人和16名紀檢監察組織負責人進行了追責處理。

  問:請您談一談益陽市是如何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

  答:市委堅持把主體責任落實到懲治和預防腐敗上,做到從嚴懲治、形成震懾,不搞網開一面、姑息遷就,同時大力加強源頭治腐,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一是以零容忍懲治推進“不敢腐”。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大力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加大辦案力度。據統計,十八大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939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935人,其中立案查處縣處級干部50人,鄉科級干部367人。我們對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定和采取組織措施的案件及時通報曝光,強化震懾作用。同時,我們堅持抓早抓小,探索建立領導干部廉政談心提醒教育制度,2014年以來共對31名縣處級干部及時警示提醒、誡勉談話,有效防止了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

  二是以全方位監督推進“不能腐”。不斷完善監督機制,切實規范權力運行。比如,為加強決策監督,我們研究出臺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進一步提高了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為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和縣處級黨政正職的監督,我們參照巡視工作模式,探索建立了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制度,近三年來共組織對21個縣處級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并組織對其黨政正職開展述廉評議,收到了“巡察評議幾個、教育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時,我們注重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司法和新聞輿論等監督作用,全面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

  三是以經常性教育推進“不想腐”。大力開展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運用反面案例進行警示教育,不斷強化廣大黨員干部的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比如,我們結合開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培訓,在市委黨校舉辦系列專題培訓班,分批對全市所有縣處級以上干部和鄉鎮黨委書記進行反腐倡廉形勢和廉潔從政教育。充分利用益陽花鼓文化、茶文化、竹文化、蓮文化等地域特色以及近年來的典型案例,建成了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已組織130多批共3800余名黨員干部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定期向全市廳級領導、正處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紀檢組織負責人發送廉潔自律提醒函,組織各區縣(市)、市直單位“一把手”赴長沙監獄開展警示教育活動。

  問:選好用好干部是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環節,請問益陽市委在嚴格選人用人、匡正用人風氣方面有哪些具體的舉措?

  答:凈化政治生態,就必須刷新吏治。從嚴治吏,關鍵在于選人用人。近年來,在選人用人上,我們認真落實干部“二十字標準”,堅持為干事創業選人用人,選用干事創業的好干部,切實規范程序,健全機制,嚴肅紀律,端正風氣,全市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滿意度逐年大幅提升,由全省排名靠后上升到全省排名靠前,2014年滿意率達到了96%以上。

  一是樹立正確導向。我們把樹立正確用人導向作為干部工作的首要問題來抓,研究出臺了《貫徹落實好干部標準堅持正確用人導向的意見》和《關于堅決糾正唯國內生產總值用干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旗幟鮮明地樹立真抓實干的導向、良好作風的導向、注重基層的導向。探索開展“無任用非定向推薦”,分層分類建設好干部資源庫,努力發現、培養、儲備素質優、業績優、作風優、考核優的好干部。

  二是規范工作程序。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干部選拔任用“十不準”,嚴把干部選拔任用動議關、考察關、醞釀關、決策關“四關”,堅決防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誤,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改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工作,實行“三個比較”,即與“無任用非定向推薦”情況比較,與年度考核情況比較,與崗位特點要求比較,選用事業需要的好干部,切實防止唯票、唯分取人。

  三是從嚴監督管理。深入開展“三超兩亂”整治工作,至目前全市共消化超配干部311人,消化超編進人1248人,超范圍分設黨政職務已全部消化到位。探索建立了干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群眾舉報受理機制,建立健全了電話、網絡、信訪“三位一體”的舉報受理平臺。嚴格實行擬提拔重用干部人選廉政審查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帶病提拔”干部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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