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講場】拒絕宣誓無資格做公僕

2020-12-16 01:06
來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政府即將以一次過宣誓或簽署方式,要求18萬現職公務員確認效忠香港特區和擁護基本法。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若公務員拒簽聲明或宣誓,即是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要求相關公務員離職。

 在公務員內樹立政治規矩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在香港政壇劃規矩、樹界線,重建香港的政治秩序,當中包括公職人員必須「愛國者治港」的要求,也包括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政府的要求。固然,這次人大決定是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而作出,但決定內容亦明確提到:「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這意味有關決定內容不止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也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所有公僕。因此,公務員事務局隨即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這不但是落實人大決定的應有之義,也是要在公務員內樹立明確的政治規矩,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不是公務員的選項,而是必須嚴格遵守的條件。

 公務員團隊是特區政府運作的主要力量,但事實是,在公務員內部一直存在一些反中央反特區分子,在去年的修例風波中,有公務員公然參與反政府的遊行示威;有公務員更成立反修例的工會,以反政府為職志;更有公務員直接參與違法行動。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透露,有46名公務員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或被起訴,全部人已被停職。有傳媒更引述消息人士指,某些公務員公開支持反政府分子,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有一名公務員竟然鼓勵其同事參與非法集會。

 公務員的硬要求

 這些行為除了違反《公務員守則》外,還公然違背基本法第99條,該條明確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對於這些失職違規的公務員,理所當然需要嚴懲,但同時,事件亦引起外界對於公務員團隊政治忠誠的關注,全世界的政府都不會容許公務員反政府、與政府對着幹、不尊重憲法。香港的公務員同樣需要政治忠誠,即必須忠誠執行行政長官和政府的政策,必須忠誠擁護基本法和香港特區,絕不能參與反政府的政治行動,這是公務員的硬要求,但過去卻一直未有嚴格執行。

 香港國安法第6條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說明宣誓是所有公職人員的必要要求和法律要求,同時也明確表示違規違法的公職人員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就如4名被DQ的反對派議員一樣。這其實也是世界多個國家、地區的慣例。

 要求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香港國安法下的法定責任,也是重整香港政治秩序的重要一環,如果連公務員團隊的政治忠誠問題都未能解決,香港又談何撥亂反正?現在既然特區政府已明確要求所有公務員必須宣誓,就必須有全面的安排和部署:一是明確拒絕宣誓將會即時被撤職。有關安排不能只是口頭宣示,更要有具體的執行機制。二是制訂監察機制。如果公務員在行為中違反宣誓,如何處理,由誰處理?都應有清晰的標準和規範,以確保宣誓的要求能夠執行到實處。

 有了這樣一套宣誓制度,公務員再不能以所謂「政治中立」「言論自由」為藉口,作出攻擊政府、違背職責、牴觸基本法的行為,發動或參與反政府的政治集會,甚至對抗中央、煽動「港獨」的人,將不可能再在政府內任職。若有人對此仍心存疑慮,就不應投考公務員,這樣劃清底線,才是真正正本清源之舉。

[責任編輯: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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