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講場】許智峯潛逃暴露的問題

2020-12-10 01:59
來源:香港商報網

 浙江省政協特邀代表、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季霆剛

 日前,許智峯奔丹麥、走英倫,宣布「流亡」。警方表示,強烈譴責任何疑犯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疑犯的下落,將其緝拿歸案。安排許智峯到丹麥的政黨青年團成員Thomas Rohden透露,許智峯是約9月底、10月初開始籌備丹麥之行。

 丹麥「選擇黨」國會議員Uffe Elbaek其後接受訪問更宣稱許智參加公務「氣候會議」根本是他們虛構的題目,更設計了「會議議程及內容」等。從以上種種,我們可以論定許智峯是有計劃地逃到海外。許的律師在11月6日已經向法庭申請,而法庭容許兩人因公務離境,以及毋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許智峯利用司法漏洞逃走,他的代表律師責無旁貸,需要負上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這次事件亦證實了這種厚此薄彼、有所豁免的離境條件有著嚴重缺口。司法機構必須改絃更張,日後要求代表律師要負上刑責,付上巨額保釋金或是要求當事人不准離境、扣起護照,兩者只能選一,以杜絕當事人逃走。

 「流亡」是藉口

 今年立法會國歌法三讀期間,許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當中他被控《侵害人身罪條例》中「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一項,最高刑罰可處監禁3年。《侵害人身罪條例》是嚴重罪行,許智峯明顯是畏罪潛逃,並非自己所稱的「流亡」。

 這件事衍生出如何處理許智峯區議員身份的問題。按照區議會條例,任何民選議員如連續4個月(喪失資格限期)沒有出席有關區議會的會議而又沒有在該限期完結前取得該區議會的同意,即會喪失資格。這處理手法對選民而言不公平。此人既然已經淪為逃犯,豈能容他再竊俸金?民主黨應識時務,自行為許智峯辭任議員,免得他繼續丟人現眼。另一個問題就是他的銀行帳戶。去年許提出兩宗所謂私人檢控而發起的眾籌,最終胎死腹中。他稱款項均全數存在律師樓戶口,款項與其個人及家人戶口完全無關。這只是許的片面之詞。

 另外,英國邊境管理局容許許智峯入境,必定會引起外交風波。本年7月20日,英國宣布「立即和無限期」暫停與香港之間實施30多年的引渡協議。英國取消協議在先,包庇罪犯在後,是有意識地與香港法治系統作對,干涉中國事務。

[責任編輯:劉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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