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於6月底因盜竊被捕後,其後投訴翌日扣留期間於旺角警署羈留室被警員毆打,被告今早(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虛報有人犯罪控罪,連同早前承認的盜竊罪,合共被判監7個月。
46歲被告梁英明,被控本年7月1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明知地向警長江衛波虛報有人犯罪,即他聲稱被一名警務人員於同年6月29日在旺角警署羈留室內襲擊他。
案情指被告6月28日晚上與女友因在奧海城Market Place偷取逾2000元貨物被捕,其後其女友獲控方撤控。被告7月10日於荔枝角收押所向懲教處人員報稱被捕翌日於旺角警署羈留室被不知名警員拳打腳踢30至40秒,而警員並無交代原因。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看見被告自己撞向牆,造成右胸、肩膊和手部受傷。
辯方求情稱,被告坦白認罪,盜竊貨物亦已歸還店舖,被告無業2年,每月領取5810元綜援及傷殘津貼維生。
裁判官羅德泉指案情嚴重,執行職務的警員無故受冤枉,幸得閉路電視片段才能令真相水落石出,否則「警員會好麻煩」,故兩罪合共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投訴警案課總督察周國權就案件回應說,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處理投訴,但如有不實指控,投訴人需面對嚴重後果如遭受刑事檢控,控以虛報有人犯罪或浪費警力,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