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譚得志被捕非違人權

2020-09-07 11:17
来源:香港商報網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被捕,並非違反人權,又指言論自由受法律限制,法庭會作出平衡。

       法庭會平衡言論自由與限制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前日拘捕譚得志,指他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涉及他在街站及社交媒體直播的內容。反對派聲稱該案是「以言入罪」及「文字獄」。

  湯家驊對此表示,所謂的「以言入罪」並非違反人權,《國際人權公約》亦指言論有機會受法律限制,亦可以構成刑事罪行。單單指言論不應受法律規管並不正確,法庭會在限制言論與個人自由之間作出平衡,衡量限制與個人自由是否對稱,認為有關罪行未必視為違反人權或違憲,由於在普通法下,並無引用過相關法例,要給予法庭空間去凝聚法律原則。

  至於批評政府的言論會否違反有關條例的疑問,湯家驊認為,製造仇恨與「罵得狠」有分別,相信普通人亦能區分,例如「黑警死全家」就涉及製造仇恨。他認為,與有關條文最相近的是刑事藐視法庭,相信如要構成憎恨政府,是要證明有多大機會令社會廣泛憎恨政府的情況出現,法庭會從各種不同背景、環境證據作決定。(記者馮仁樂)

 

[责任编辑:蔣琳]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