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3歲送貨員聲稱因不滿政府施政,在香港及新界等6處地方的外牆、屏障及電箱等地用漆油噴字,更向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牆潑墨,被控6項刑事毀壞罪,今年4月被捕。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六項刑事毀壞罪,並願意作出賠償。裁判官将案件押至9月17日,等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判刑,期間他須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李仲賢今日承認六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5月19日至6月7日期間,非法損毀在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的隔音屏障、金鐘添馬公園觀景台的牆壁、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的配電箱、馬鞍山白石角海濱長廊的金屬圍欄及磚牆,以及位於馬鞍山橋下路的一條柱。
此外,他还被控於今年3月28日,在中環行政長官辦公室外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外牆潑黑色墨及留下玻璃碎。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干犯上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