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肥佬黎)2018年涉嫌於維園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律政司一拖三年後才檢控。雖然證據確鑿,且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但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鍾明新今日(3日)卻裁定,黎智英刑恐罪罪名不成立,即黎智英被放生。多位市民對裁決感到失望,呼籲律政司研究判詞考慮上訴。有學者指出,「今天(黎智英被放生)是對司法極度失望的一天!」
传媒揭放生肥佬黎的裁判官有前科
鍾官在判詞中表示,涉事的《東方日報》記者X並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多次迴避簡單直接的問題;又認為X與「專案組」長期追蹤黎智英,可能侵犯了黎的私隱。法庭信納黎智英當時只是一時衝動,無法控制脾氣而指罵X,認為X並沒有真的受驚。但該名記者事後感到恐懼,被診斷患上適應障礙,需接受心理治療。多位受訪者表示,該名記者深受黎智英刑恐影響,且案件表證成立,證實鍾官判決很有問題。
据點新聞报道,有市民翻查裁判官鍾明新的判決後告訴記者,鍾明新的判決存在嚴重問題,案情嚴重的罪行被輕判,質疑司法不公。
据报道,24歲被告譚皓宇涉於去年8月4日在黃大仙彩虹道警察便裝車內,襲擊警員沈鴻源。譚皓宇被控一項襲警罪。但今年6月1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脫,裁判官正是鍾明新。鍾明新稱,案件主要依賴被襲警員的供詞,指出被告到達警署所拍的照片頭部傷勢嚴重,警員稱留意到,但未有提及和解釋該些傷痕由來,但鍾明新僅憑此就認為該警員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脫。不少市民表示,看了鍾明新「有前科」的判決後,對其今日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並不意外,並呼籲律政司研究判詞盡快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