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今日(3日)在媒体撰文,批評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給予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法院實際上在縱容街頭暴力。
烈顯倫今日在本地媒体發表題為《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的文章,對本港司法界提出忠告,提醒法律界人士,勿再如迷途羔羊般扭曲基本法,歪曲甚至踐踏香港法律,勿再成為街頭暴力的辯護者,應當讓香港法律承擔其維護公義公正公平的聖神天職。列顯倫直言,香港已經處在歷史發展的關鍵時刻,在未來幾年中作出的決定將永遠設定香港歷史發展的方向。香港要麼成為大灣區與外界的閃耀紐帶,要麼成為華南海岸一個微不足道的中小城市。
烈顯倫在文中提到去年11月判決的《禁蒙面法》案,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認為在效果上,這些法官通過決定香港的憲制秩序應該如何,而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由此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
烈顯倫认为,法院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他明确指出,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讓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個人至上的極端個人主義的感覺。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蹂躪,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應該的應得的懲罰,因為這些人認為自己的個人訴求是至高無上的,這實質上變相直接鼓勵「違法達義」。實際上,法院在過去一年協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不僅僅是包容,而是在縱容街頭暴力。
烈顯倫亦批評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中央「干預」香港事務,指這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高度自治」意味着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
烈顯倫認為,目前司法機構受弊端困擾,需要改革,要使制度擺脫繁文縟節,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從信奉意識形態中求真;要為普通法注入新動力,使之符合香港現實,要使制度符合原意。這需要徹底改變既定思維,需要更大膽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