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時評】全力做好準備 落實港區國安法

2020-06-29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舉行分組會議,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顯示港區國安法的制訂工作正在穩步推進,勢在必行,不可阻擋。根據草案說明,港區國安法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運行的主體是香港特區,絕大多數案件也都交由香港審理,中央只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擔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最終責任,這也體現了中央充分考慮「一國兩制」原則,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區,充分尊重香港的法制。港府肩負維護國安重責,必須不負重託,展現承擔,克盡己責,迅速行動起來,全力配合與支持,做好落實港區國安法的準備工作,保障國安法切實有效執行,讓香港重回正軌,重新出發。

  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香港國安法草案,顯示中央不受任何壓力和干擾,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既定議程,有條不紊地推進國安立法,堅定不移堵塞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由於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能力和手段有限,反中亂港勢力所作所為,包括「港獨」、「黑暴」、「攬炒」等,已造成香港長時間亂局,衝擊國家安全,中央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訂港區國安法,合憲、合法、合理,無可置疑。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展開香港國安立法工作以來,充分研究、聽取和吸收香港各界意見,回應關切,確保國安法符合並保障港人的根本利益。

  港區國安法的關鍵在於執行,該法通過後,在港維護國安,由決策以至具體執行上都很大程度依靠特區。據要求,香港須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該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特區政府三司司長、相關局處長等,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以及由特首任命若干專責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等。國安立法充分尊重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精神,港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此,從專門機構設置,執法、檢控、司法專業人員的培訓和配置,建立有效的執行機制,到協調安排、明確責任、確保涉及執行法律的具體工作更加專業、到位等方面,港府都要加快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當港區國安法通過並在港頒布實施之時,港府須做到落實工作無縫對接,避免出現空窗期,切實履行好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不負中央信任。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三司司長以及政府各部門首長,均已表達將全力配合港區國安法實施,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並赴澳門取經,借鏡成熟經驗,籌備落實相關工作。香港能夠有效擔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確保國家安全在香港安然無虞,中央除特定情形外,自然沒有必要直接行使管轄權,這既取決於國安法的守護,也要看香港對國安法的執行成效。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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