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時評】心中有祖國 疑慮自然消

2020-06-25
来源:香港商報

  文/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公布後,連日來,中央有關部門又在港舉辦多場座談會,聽取各界對國安立法的意見,體現中央對香港民意的尊重。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港區國安立法,嚴格遵循憲法、基本法及人大決定的授權框架,進行了充分的前期調研、法律論證、意見徵集和立法商談,按照法律程序和既定議程推進,具備科學性和程序正當性。從草案內容上看,國安立法充分考慮香港特區實際情況,回應社會關切,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港人權利兩方面做到最大最好兼顧,展現對香港特區的最大信任。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定不移,用心良苦。

  隨着草案說明公布,之前本港存在一些爭議、擔憂和疑慮,都得到了很好的解惑釋疑,越來越多市民支持國安立法,各界亦認同香港實施國安法後可恢復穩定及秩序,希望盡快在港落地生效。惟社會上仍有些質疑,例如,草案列明行政長官應從現任或符合資格的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有人質疑此舉會損害港司法獨立云云。其實,基本法第48條明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任命法官本就是特首依法行使的職權。而且草案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一批適合審理有關案件的法官,並不是指定某個法官審理指定案件,亦不會作出具體的審理案件要求,所謂「損害司法獨立」之說毫無根據。

  至於有人編排謬論,故意誤導,煽動恐慌,則實屬用心不良。對於草案規定,中央保留在特定情形下,辦理極少數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權力,有反對派人士一再危言聳聽,散布「中央將罪行涵蓋範圍無限擴大」、「可以在港隨意抓人」等不實言論。但市民只要看看草案的「六個明確」,包括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適用範圍有嚴格限定;處理維護國家安全的絕大部分工作都由特區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辦理;國安法必須保障人權,並要受到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範等,就會認同港區國安法最大限度地體現了「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目的是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維護絕大多數市民利益,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人或組織,這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要旨。

  講到底,有人對國安法存有疑慮,癥結就在於沒有釐清維護國家安全與「一國兩制」的關係,沒有承擔國家安全責任的意識。一些人甚至有意無意將「一國」與「兩制」對立起來,對中央長期猜忌、有偏見以及不信任,抗拒中央管轄,因此才會一葉障目,不見泰山,處處自造疑慮,次次自生忐忑,事事盲目抵制。正如特首林鄭月娥所指,如果有人認為香港國安立法會破壞「一國兩制」,其實是沒有把「一國」放在眼裏。港人只要心中有祖國,自然能明白「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明乎此,很多事情都能豁然開朗,對國安法的疑慮也自然可消除。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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