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下称谈判药品)尽快落地,保证广大参保患者能够如期享受到相关待遇,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外公布。
《通知》首先要求认真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支付工作。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优化流程、加快进度,组织企业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规定的时限,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规范采购。
其次,推进谈判药品及时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
第三,优化支付方式,做好待遇保障衔接。各地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周密组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药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记者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