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灵童
近來深交所發布《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8-2020年) ,其間明確表示,到2020年要在退市機制常態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解讀此話,表面意思是要實現退市常態化,但全文并未提出具體的設想和辦法。因此,筆者以為,屆時退市常態化,未必能成為真正的現實,因為與之相關的退市制度還待全面完善,而制度出台到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去磨合,這從過往的退市制度改革就看得比較明顯。
制度實施效果不佳
縱觀A股市場退市制度,源於由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於2001年2月23日發布《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此后,又相繼在2012年與2014年兩次推動退市制度改革,形成現有的退市制度。
按說17年時間并不短,不過從退市效果來看,這些制度并未打到「僵尸公司」七寸上,實施退市制度17年時間里,A股年均退市僅有6家,據有關方面統計,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退市率為3.3%,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退市率為2.7%。再來對比一下美股,從1985年到2008年,美國納斯達克IPO數量為11820家,但同期退市數達到12965家。
如此一比較就能看出A股的退市多麼無力,這種無力與監管部門執法不嚴、地方政府保殼、上市公司注水財務數據不無關系,但關鍵還在於上市資源的稀缺,其間又與股票的發審息息相關,提了多年的註冊制改革一直不能到位,實際上也助漲了市場難以形成退出的長效機制。進來得太不容易,當然退出就格外難了。
此次深交所重提退市機制突破,就其本身而言,并無多少新意,只是其由深交所這樣的監管部門說出,多少表明了監管層的一種態度。但誰能相信17年時間都沒法達到的退出常態化,會在3年的時間成為現實。
其實,由態度到現實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退市制度實施17年來,總結其間的教訓,發現它基本上都是跟著市場在走,被動地跟,而缺乏主動引導,因此效果不佳。還有退市的標準也不是為市場量身定制,使得A股淘汰機制避重就輕,大多流於形式。2014退市新規實施3年來,僅有3例典型案例,包括*ST二重為「主動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資為「A股市場強制退市第一股」,欣泰電氣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和「欺詐發行退市第一股」,這些都足見以前退市制度改革不成功之處。
此次深交所要在退市常態機制上有所作為,遠非一句話那麼簡單,因為這不僅是革別人(上市公司)的命,也是革自己的命。要形成一套成熟的市場準則和規矩,首先要敢於動自家的奶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