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5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25日公布。《意見》提出,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
資料圖:湖南一醫院,醫護人員為患者插上醫療儀器。 徐志雄 攝
《意見》提出,要健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長是醫院依法執業和醫療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落實醫療質量安全院、科兩級責任制。建立全員參與、覆蓋臨床診療服務全過程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制度,嚴格落實首診負責、三級查房、分級護理、手術分級管理、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臨床用血安全等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內部公示制度等。加強重點科室、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技術的質量安全管理,推進合理檢查、用藥和治療。
《意見》要求,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員聘用管理、崗位管理、職稱管理、執業醫師管理、護理人員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統籌考慮。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進行自主分配,體現崗位差異,兼顧學科平衡,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按照有關規定,醫院可以探索實行目標年薪制和協議薪酬。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意見》明確,要健全績效考核制度。將政府、舉辦主體對醫院的績效考核落實到科室和醫務人員,對不同崗位、不同職級醫務人員實行分類考核。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圍繞辦院方向、社會效益、醫療服務、經濟管理、人才培養培訓、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突出崗位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醫療質量安全、醫療費用控制、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指標。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將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崗位聘用、職稱晉升、個人薪酬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