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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藥品廣告監管力度 非藥品冒充藥品定性為假藥

2017-06-27
来源:法制日報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藥品是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藥品管理水平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質量。

  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務院關於藥品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藥品管理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了分組審議。

  加大藥品廣告監管力度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民眾主要是通過兩個途徑獲取相關藥品信息和藥品打交道:一是遵從專業醫生的處方,二是經他人介紹和推薦用藥。而電視廣告就成為了提供用藥信息的重要來源。

  在今天的分組審議中,很多委員都提到了最近火遍微信朋友圈的人物。此人時而以北大的專家、時而以藏藥專家、時而以苗藥專家身份奔走於數家電視台,她就是“醫藥專家”——劉洪濱。她現場背著推銷“包治百病的神藥”,帶著飽受折磨的患者現身說法,主持人以新聞訪談的形式大肆推銷,熱線電話配合部分免費名額的引誘。憑借同樣的套路,她反複在多家電視台上演。目前,部分廣告已被食藥監管部門和工商相關部門通報處罰。

  “這么低劣的醫藥廣告,竟然能在大庭廣眾之下招搖撞騙,實在令人震驚!”莫文秀委員建議,在今後的工作中,藥品管理部門在加強內部管理的同時,還應當加強對藥品廣告的嚴格管理。

  王隴德委員也十分關注藥品廣告管理問題。他認為,產生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除了一些企業違法外,就是法律規定不明確。“藥品管理法第59條規定藥品廣告由藥監審批,第61條規定的是批准的由藥監來檢查,違法的由工商來處理。這裏很大的問題是沒有經過審批的違法廣告誰管?現在不明確。藥監和工商兩家制定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規定,對於只播送藥名的非處方藥可以不審批。但是現在基本都是既說藥名又說療效,按規定這些應該都審批,但是很多沒有審批。這些沒經審批的誰來管?這裏有很大漏洞。”他建議藥監、工商、廣電應該聯合研究重點問題,清晰分工,到底誰管什么,誰來做日常的審查監督,而且應該制定工作的程序、規范,並明確法律責任。

  “為什么在我們國家的公共媒體上,而且都是省市級以上電視台上反複出現劉洪濱這一類非法廣告,很多人提出要追究宣傳媒體的責任。”侯義斌委員建議嚴厲禁止在公共媒體進行非法藥品的宣傳和廣告,呼籲國務院通過一些手段禁止這些合法的、正當的甚至有非常大影響力的公共媒體對一些非法藥品的宣傳。

  艾斯海提·克裏木拜委員強調必須要加強藥品廣告的監管。“根據廣告法、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藥品廣告的審查機關與監督管理機關分屬於藥監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這種責權不統一、審查與監管分離的管理體制造成監管工作的脫節,不利於藥品廣告監督管理,給違法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以可乘之機。”他建議藥品廣告只能在醫藥專業刊物上發表,同時對保健食品等非藥品冒充藥品的行為定性為假藥予以打擊。

  “很多廣播電台打開之後,聽的最多的就是藥品廣告,聽的最多的就是將保健品當成藥品來做廣告,而且無病不治,什么病都可以治好,我覺得要嚴厲打擊。”張興凱委員建議加強對廣播電台的藥品廣告監管和處罰。

  加強網上藥品銷售監管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和普及,我國醫藥電商發展速度很快,但通過網絡銷售的非法添加藥品保健品、跨境電商代購的藥品屢見不鮮,醫藥電商在經營范圍控制、藥品質量監管、配送過程保障等方面仍存在很多薄弱環節。特別是對假冒偽劣藥品監管難、控制難、取證難、維權難等問題確實很難解決。分組審議中,多位委員希望藥品監管部門能夠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藥品銷售的管理,創新監管手段,強化監管效能,解決藥品網絡銷售環節中存在的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車光鐵委員呼籲進一步健全完善醫藥電商監管法律體系建設,合理設置醫藥電商准入機制、管理標准和適用范圍,建立系統完備的網上藥品交易監管制度,同時,進一步加強監管手段、技術和隊伍建設,建立專業化物流配送體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保障網上購藥質量安全。

  “網上買藥沒有安全感,能否設立或者成立由藥品監督局認可的藥品銷售平台,或者是公益平台,成為消費者信賴的、依靠的、有權威性、市場引領性的醫藥銷售平台。”龍超雲委員建議加強互聯網銷售藥品的監管,堅決制止並嚴肅懲處無實體的零售藥店,沒有資質向患者銷售藥品的違法行為。

  張興凱說:“網上售藥取締行不行呢?我覺得,也取締不了。因為老百姓有需要。所以,現在核心的問題是怎么管。顯然在現在的信息社會還靠每一次售藥都去登記,登記完了再去看的方式,已經遠遠不適應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他建議有關部門用大數據、用信息系統管理零售藥店和網上售藥,建立一體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管理,而且建立起來之後,監管成本也就很快降下來了。

  “現在網絡上賣藥品的比較多,尤其是現在使用手機比較多,朋友圈、微信、微店很多都是賣減肥藥、美容藥還有中藥貼。對於這些藥品,很多老百姓和消費者不知道是真的假的,這個過程中肯定有不少是不符合生產條件、不符合藥品銷售許可的,以及誇大藥效的情況,很多時候僅靠虛假好評來購買、來消費,存在很大的社會危害。”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張秋香認為,比如對於基層消費者來說,維權時是比較困難的,在網絡上買到假的藥品之後身體上或者其他方面受到危害的話,應該找哪個部門來維權?最好明確哪些部門進行監管。同時,還應對賣假藥的微商微店或者其他個體一起懲處,要發現一起懲處一起,加大懲處力度。

[责任编辑:吴梓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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