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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網約車細則擬規定:拼車、順風車每車每日不超過4次

2016-11-04
来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福州網約車細則擬規定:拼車、順風車每車每日不超過4次

  中新網福州11月3日電 (龍敏)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3日對外披露《福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該征求意見稿擬明確,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應按規定公開運價結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實行明碼標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并向乘客提供當地的出租汽車發票。

  對于網約車平臺公司,該征求意見稿要求,在本市設立的固定經營場所,以及相應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根據規定,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為本地市車籍;一輛網約車只能接入一家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所有人可根據自身需求變更接入的網約車平臺。

  該征求意見稿強調,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有本市常住戶籍或取得公安機關簽發的本市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等。

  對于拼車、順風車,該征求意見稿指出,私人小客車合乘是由合乘服務的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非營業性共享出行方式,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據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每車每日合乘次數不得超過4次;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合乘人員分擔成本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費,不包括時間成本、車輛折舊等;合乘運行區域僅限于市區區域內,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信息平臺應將私人小客車合乘的相關信息接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

  據介紹,征求意見時間截至2016年11月10日18時。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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