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1月7日至昨日(9日)一連三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光影行動」和「曙光行動」,與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4名懷疑非法勞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兩名逾期逗留人士。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30個目標地點,包括商業大廈、理髮店及餐廳,共拘捕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3男1女,年齡介乎31至52歲。當中3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一名男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1名36歲男子。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旺角區搜查了46個目標地點,共拘捕兩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兩名女子,年齡均為48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