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過去3周展開執法行動,偵破128宗詐騙及洗黑錢案件,行動中共拘捕124人,包括90男34女,年齡介乎17至71歲,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使用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等罪,涉及金額達6800萬元。
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馬頌怡表示,大部分被捕人士為傀儡戶口持有人,犯罪集團以幾百至幾千元的報酬,引誘他們開設、賣出或借出銀行戶口,協助犯罪集團收取及清洗騙款,當中有4名被捕人士是在社交平台主動出售自己或他人的銀行戶口。
馬頌怡指出,有見犯罪集團利用傀儡戶口收取騙款及清洗黑錢有上升的趨勢,警方積極和律政司就同類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令刑期分別增加12.5%至33.3%,最高判處監禁73個月。她強調,警方會繼續跟律政司合作,就合適的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積極研究就洗黑錢的罪行加快檢控程序,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租借、賣出銀行戶口予任何人,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戶口持有人可能已干犯洗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頂圖: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馬頌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