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東九龍總區衝鋒隊、黃大仙、秀茂坪、觀塘及將軍澳警區人員,昨日(16日)進行代號「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多個地點,拘捕25人。
行動中,2名本地女子、6名內地男子、16名內地女子及1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36至56歲,分別涉嫌「行使假身份證明文件」、「非法入境」、「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協助及教唆非法勞工違反逗留條件」、「涉及不道德活動」、「逾期居留」及「逾期居留人士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等罪名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