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發布《國家安全機關破獲多起主動投靠境外間諜組織案件》,文章稱,近期,國家安全機關陸續破獲多起涉案人員主動投靠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時消除洩密隱患,給予不法分子有力震懾。
某企業聘用人員鍾某案
鍾某,原系我某涉密單位下屬企業聘用人員,後離職自主創業。因創辦公司出現商業糾紛,鍾某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銀行賬戶被凍結。為緩解經濟壓力,鍾某登錄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官網投靠,謊稱自己是涉密單位領導,希望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合作。該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隨即與鍾某建立聯繫,了解其個人信息,並要求鍾某提供涉密單位情況。鍾某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了其原先參與的某涉密項目情況。國家安全機關經縝密偵查,獲取了鍾某違法活動證據,在其準備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接頭前依法將其抓獲,及時消除隱患。
某涉密單位人員戚某案
戚某,原系某涉密單位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戚某利用參與單位涉密項目之機,通過拷貝、拍攝等方式私自留存了大量涉密資料。此後,戚某因個人理財失誤造成巨額虧損,萌生出賣情報換取金錢的想法。戚某登錄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官網投靠,甚至將單位涉密資料原件帶回家中拍攝傳遞。國家安全機關經縝密偵查,及時發現戚某違法行為。經鑑定,戚某所持資料中包含多份秘密級國家秘密。最終,戚某因犯為境外竊取國家秘密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
無業人員宋某案
無業人員宋某,因一直未找到理想工作,導致經濟困難,萌生出投敵換錢的想法。為提升「自身價值」,宋某在實施投靠前,專門通過網絡搜索下載了某科研單位公開信息,並將其分類整理,準備在投靠成功後使用。隨後,宋某登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官網投靠,謊稱自己是科研工作者,手中有重要科研技術資料,希望與其合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發現,並及時制止了宋某主動投靠該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行為。宋某準備的資料雖不涉及國家秘密,但其主動投靠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宋某進行行政處罰。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屬於間諜行為。個人實施間諜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單處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單處或者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任何公民和組織切勿以身試法,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共同築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廣大人民群眾如發現可疑線索,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台(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