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上調破欠基金有關遣散費特惠款項上限,由現時遣散費首10萬元增至首20萬元,餘額一半維持不變。當局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今日(16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理解社會關注因應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部分僱主可能無力支付遣散費予僱員,當局同意再檢討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探討調升款項上限,加強保障在取消對沖後,受企業倒閉影響僱員的權益。
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說,今次提出調升遣散費特惠款項已考慮日後不同經濟情況,例如假設出現經濟衰退或危機,他強調破欠基金現時財政狀況非常穩健,足以應付今次建議調升水平。
他重申,因應取消對沖的影響,政府早前提出會有涉及逾330億元的相關資助計劃,並強調並非一取消就會有即時基本轉變,僱主仍可用強積金供款,抵銷取消對沖生效日前的僱員年資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