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昨日(10日)展開代號「冠軍」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拘捕3名內地男子、2名本地男子、21名內地女子及2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5至59歲,分別涉嫌「逾期居留」、「非法入境」、「違反逗留條件」及「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