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易煮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於今日(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6萬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3.4萬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一名僱員支付合共約3.4萬元的工資,亦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判令的指定日期後14天內向該名僱員支付約3.4萬元的裁斷款項。而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