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孟加拉籍女子早前在一家律師行工作,其間遭前僱主及前直屬上司性騷擾及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6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及《種族歧視條例》(第602章),代表事主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
事主在一家律師行任職兼職法律文員期間,其前僱主(第一答辯人)經常用與性有關和鄙視其種族的用語來稱呼她,令申索人蒙受性騷擾及種族歧視。其前直屬上司(第二答辯人)除了唆使第一答辯人對事主作出性騷擾外,也多次對事主進行性騷擾,包括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事主發送具性含意圖片的超連結。縱使事主已向他表示感到不安,對方仍多次主動向事主談及其性生活等。事主因而受到嚴重情緒困擾,最終被迫自動離職。
平機會表示,希望透過將此個案帶上法庭,加強公眾意識,並提醒僱主及僱員,在工作間對僱員或同事作性騷擾或種族騷擾是違法行為,會帶來嚴重法律後果。(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