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明日(6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透過修訂現有法例,一方面訂明更清晰機制規管於維多利亞港(維港)進行的填海工程尤其是大型填海工程,以保護維港,另一方面簡化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拆牆鬆綁,便利促進優化海濱供市民享用和加強海港功能的工作。經簡化的機制亦適用於在維港內進行的非永久填海工程。
發展局發言人說,現行保護海港條例訂有在維港範圍內「不准填海推定」,但並無列出任何具體機制,以確定是否能滿足「凌駕性公眾需要」以推翻該推定。有關推定目前一刀切適用於所有海港填海工程,不利於進行改善維港為目的的填海工程。隨着維港兩岸的海濱長廊逐漸成形,社會普遍期望在海濱有更好的設施和體驗,修訂條例有助滿全這期望。
政府早前已表明並無計劃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工程以造地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發展之用。條例草案中的建議,修訂主要有兩大方向:(一)為改善海濱而擬於維港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或海港非永久填海工程,如符合某些特定準則,可以按照經簡化的程序獲財政司司長批予豁免不受推定規限;(二)除上述獲豁免不受推定規限的海港填海工程,其他擬於維港進行的所有海港填海工程均會繼續受現行嚴謹的推定規限,並須經過修例後訂明的法定程序,確定是否符合足以推翻推定的「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以提升明確性和透明度。
就改善維港所涉及的小規模填海工程而言,只有在條例草案附表內所指定的海港填海工程可獲豁免不受推定規限,例如建造碼頭、觀景台、防波堤等,而該建造的構築物、設施或裝置佔有或覆蓋的維港總面積不超過0.8公頃。就非永久填海工程而言,須在工程進行期間任何時間在維港形成的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頃,而該工程預計不超過7年,方可獲豁免不受推定規限。
根據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就上述兩類填海工程考慮批予豁免時,須信納有關填海工程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包括能帶來公眾裨益及對維港造成有限影響。
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1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頂圖圖源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