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記者從廣州市住建部門了解到,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商品房業主購買車位車庫需求,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於配建車位車庫與商品房同步銷售的通知》,自今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廣州市轄區範圍內商品房項目配建車位車庫可以按規定與商品房銷售同步實施,即商品房項目銷售階段,依法已辦理地下車位車庫首次登記的,可申請車位車庫同步銷售。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車位車庫同步銷售方案等相關信息書面告知建築區劃內業主,並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單獨公示有關材料。
購買商品房的業主自願選擇是否同步購買配建車位車庫,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捆綁銷售;車位車庫銷售款項納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