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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學歷報讀港大 24歲內地女子判囚17周

以假學歷報讀港大 24歲內地女子判囚17周

責任編輯:靜文 2024-10-18 00:27:41 來源:香港商報網綜合

 2024年5月,香港大學(港大)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發聲明指,有碩士生以假學歷入學。一名24歲內地女子其後被捕,她涉嫌向港大訛稱畢業於美國康乃爾大學,以假學歷報讀港大金融碩士課程。10月17日,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7個星期,扣除已還押時間即日獲釋。

 案情指,被告為內地居民,有意來港讀書,除需向院校遞交申請外,亦要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遞交「來港就讀申請表」。就後者,申請人須遞交過往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佐證,並須簽署證明資料「正確、完備和真實」,以及知悉明知而故意申請失實資料屬違法。

 被告申請入學時,遞交證書指自己於2020年獲頒美國康乃爾大學數學系學士,其後獲港大有條件取錄,再入讀港大金融碩士課程。2024年3月,港大接獲針對假學歷投訴,經內部調查後,發現被告涉虛報學歷,因美國康乃爾大學表示被告不曾就讀,港大其後報警。

 5月,入境處與警方就該案件進行聯合調查。入境處於查核被告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時,發現被告於申請表格上同樣報稱該虛假學歷以取得入境許可來港就讀。

 6月22日,被告經羅湖口岸出境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查问下被告稱来港前就读上海杉达大学。經入境處及警方聯合調查後,發現被告從未於美國康乃爾大學就讀,被告其後被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

 10月17日,被告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屬交替控罪、《入境條例》下「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原有控罪「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時主要引述被告親母、繼父求情信,指被告為獨生女,有良好背景,一家做貿易生意,家庭經濟優渥、生活無憂無慮,在內地大學取得佳績,其後因雙親望其成材,安排中介機構辦理香港升學,故被告不是主動犯案。父母均對「搵咗咁樣嘅中介」感內疚,被告亦自知犯下彌天大罪。

 辯方續指,被告已嘗鐵窗滋味,因人生路不熟,較本地人難捱,日後也未必可再入境,望裁判官可判處即時獲釋的刑罰。

 裁判官曾宗堯指,本案控罪嚴重,監禁無可避免,以向大眾發放訊息,不能以為可嘗試瞞天過海,遂以判囚27周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為18周,再因個人背景扣減1周,最終刑期為17周,扣除還押日子可即時釋放。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而任何人士如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入境處及警方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誤信可透過任何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就讀或居留。入境處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來港就讀或居留資格及面對相關刑責,而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中新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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