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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警員危機決策常在電光火石之間

【來論】警員危機決策常在電光火石之間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9-27 10:13:31 來源:香港商報網

    文:船聲 香港時政評論員

    在9月15日北角發生的警員開槍致死案件中,一名38歲的精神病患者持刀襲擊母親,並企圖襲擊警員,最終被警員開槍擊斃。這一事件引發了社會對警員是否合理使用武力的廣泛討論。論者大多從尊重生命的立場出發,冀望警員應在不危及當事人生命的前提下妥善處理危機。筆者則呼籲社會更加關注精神病患者及執法環境的複雜性,並分析警員在極端情況下使用武力的必要性。

    首先,警員使用武力的標準必須依據嚴格的指引和專業判斷,正如警方在此次事件中所指出的,他們在判斷嫌疑人持有兇器、威脅到他人生命安全且拒不合作時,做出了開槍決定。在法律框架內,警員的職責是保護更多人的安全,而在嫌疑人攻擊性極強且可能持有武器的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是合理的。

    其次,這種決定是在極短時間內作出的,而錯失時機可能會帶來更為嚴重的後果。事件發生時,警員的每個行動都必須權衡公共安全與嫌疑人生命之間的利益,這種電光火石之間的決策是基於現實環境的需要,而不應視為武斷的選擇。

    再者,死者患有思覺失調多年,雖然過去無暴力記錄,但在病發期間展現出極端攻擊行為。精神病患者在面對突發狀況時,可能做出無法預測的舉動,增加了警員處理此類案件的難度。當公共安全受到威脅時,警員的首要任務是維護秩序和保護無辜人員。對於此次案件中精神病患者持刀攻擊的極端情況,警員必須迅速做出反應,確保周圍人的安全。這也反映了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挑戰,即警員並不能通過預判精神病患者的行為來採取非暴力手段進行制服。

    眾所周知,警員執法環境具有複雜性和高風險性的特點。社會輿論在討論警員是否合理使用武力時,不應僅停留在表面情緒反應上,而應理解執法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和警員面臨的巨大壓力。特別是在面對持械或精神病患者時,警員常常處於無法預判的危險環境中。警員是否選擇開槍往往是基於當下情況的理性判斷,而不應輕易歸咎為過度使用武力。

    對於此類案件,公正的調查是確保執法行為合法合規的重要環節。香港警方表示,將按照既定程式進行獨立調查,並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詳細報告,這顯示了司法程式的透明性和公平性。無論警員在開槍過程中是否完全遵守了相關指引,最終的審判應基於事實和證據,而非情感因素。同時,警方也應繼續加強公眾對執法過程的信任,增強執法透明度,以平衡公眾對員警行動的監督與警員的工作壓力。

    此次事件為社會考量警員使用武力的合理性提供了契機。在精神病患出現在公共場合倂表現出暴力傾向時,如何在保障其個人權利的同時保護公共安全,是社會需要進一步探討和改進的領域。面對複雜的執法環境以及社會對於精神病患者的關切,一方面應該充分理解警員執法的難度,一方面則應推動精神健康服務的完善。畢竟,社會治理的根本目標是保護所有人的安全,而這需要執法系統、醫療體系和公眾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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