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底,「兩高兩部」出台《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來,今年1月至6月:
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危險駕駛罪17.1萬人,同比下降38.7%,達到2021年以來同期最低;
醉駕犯罪占刑事案件的比例從2022年的31.9%下降至15.6%。
統一司法標準,檢察機關對危險駕駛罪決定起訴14.3萬人,同比下降12.2%;
對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案件,監督公安機關撤案近2萬人。
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醉駕處罰新規,統一了全國醉駕執法司法標準,構建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醉駕治理體系。檢察機關積極做好「新規」適用,嚴把證據關,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堅持依法懲處。
如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檢察院面對醉駕犯罪嫌疑人翻供、證人翻證的情況,自行調取犯罪嫌疑人在飯店消費的賬單及消費記錄,覆核相關證人,並引導偵查機關依法調取涉案當事人微信聊天記錄、現場視頻監控等電子證據,起訴後法院採納檢察院指控意見。
與此同時,公檢法部門構建醉駕案件快速辦理格局,針對醉酒危險駕駛案件數量大、涉及面廣的情況,部分地區創新推動刑事簡案快結「一站式」訴訟治理中心建設,提升訴訟效率,檢察機關辦理的近半數危險駕駛案件在7日內辦結。
檢察機關與公安、司法部門積極推動構建醉駕治理防控體系,建立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雙向銜接、無縫對接,探索柔性懲戒模式,將自願參加公益服務作為適用認罪認罰、相對不起訴處理的考量因素。
全國多地建立對被不起訴人適用文明交通引導社會服務和社區公益服務制度,以案促治,着力破解基層社會治理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