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稱,經該局組織開展的2024年電動自行車電池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共發現不合格產品26款(詳見附件圖片),其中生產領域不合格產品23款、流通領域不合格產品3款。
圖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抽查結果的分析顯示,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涉及江蘇省、江西省、河南省等3個省生產單位,以及廣東省內的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等5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共發現26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2hr容量、大電流放電、能量密度、低溫容量、I2(A)放電、低溫放電、過充電、過充電保護、放電過流保護、殼體阻燃性,其中過充電、過充電保護、放電過流保護、殼體阻燃性為安全性項目。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已責令生產銷售單位停止銷售本次不合格產品、將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單並錄入監督抽查數據庫;依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範》的規定,將相關產品信用信息錄入經營者的質量信用檔案;通過「粵品通」質量技術服務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各有關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涉嫌假冒、無證生產的,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置,並跟蹤抽查和實施重點監管;對存在缺陷的產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實施召回,召回情況及時報送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對使用廢舊或梯次利用電芯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電池,且未如實作出「再利用」「梯次利用」等標記的,依據《循環經濟促進法》進行查處,同時,以上生產單位在《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名單內的,及時通報同級工業信息化部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朱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