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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開展反非法勞工行動 拘4人

入境處開展反非法勞工行動 拘4人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4-06-03 19:53:30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3日)展開代號「刺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調查人員以「放蛇」手法與涉嫌安排非法勞工來港工作的內地清潔公司負責人接觸,行動中拘捕1名內地清潔公司負責人及3名內地非法勞工。

 近日有內地公司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清潔服務。入境處專責調查組經過情報分析和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一間安排非法勞工來港提供家居及辦公室清潔服務的內地公司。行動中,調查人員喬裝成顧客,於社交媒體向該清潔公司查詢相關服務,其後於該公司來港提供清潔服務時拘捕1名28歲的負責人和3名年齡介乎19至30歲的內地非法勞工。

 入境處發言人說:「入境處會持續加強打擊非法勞工,並多方面宣傳僱用非法勞工的嚴重後果,以提高市民對不可僱用非法勞工的意識。此外,入境處會進行具針對性的『網上巡邏』,如發現有人利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軟件組織、安排或慫恿市民干犯聘用非法勞工等嚴重罪行,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違反對他/她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圖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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