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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時評】推動仲裁合作 優化灣區營商環境

【商報時評】推動仲裁合作 優化灣區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呂馨 2024-05-10 08:33:42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2024香港大會深圳邊會昨日在前海舉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致辭時提出要整合大灣區仲裁和調解的信息和資源,助力國家特別是大灣區的發展;副司長張國鈞則在同日舉行的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走出去」合作發展論壇上指出,要推動在區內建立機制,銜接不同的法律制度與規則,為大灣區提供穩定、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兩位律政要員不約而同地談及大灣區在法治領域特別是仲裁方面的合作,方向是正確的,這不單有利於香港工商界發展,對於大灣區實現高質量發展無疑也有積極意義。

粵港澳大灣區是中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區內法治呈現「一國、兩制、三法域」特點,既是獨特優勢,亦面對種種複雜難解的問題。隨着大灣區建設上升至國家戰略,跨境商貿活動不斷增加,跨境爭議亦越來越多,各方對法律服務、仲裁調解的需求有增無減。當局必須切實回應工商界對解決爭議的迫切需求,持續深化規則與制度的銜接工作,從而保障各方利益,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多年來在相互司法協助安排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例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以來,香港仲裁機構已處理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行為保全在內合共逾百宗申請,申請遍布內地39個法院,其中獲批准的財產保全申請所涉資產總值達164億元人民幣,《保全安排》切實惠及兩地尋求仲裁服務的人,深獲各界肯定。

另一方面,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每年都會召開聯席會議,共同推動三地仲裁和調解機構的合作。以業界關注的「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為例,目前,在深圳前海註冊的港澳台和外資,可根據「港資港法」協議,選擇香港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律;而在自貿區內註冊的港資企業,可根據「港資港仲裁」協議,就商事爭議在香港進行仲裁。下一步,當然是爭取將機制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整個大灣區,促使大灣區營商環境更加市場化、國際化,惠及更多企業。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推動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曾有輿論認為,法治體系完善的香港與灣區內地城市加強合作,勢必削弱香港法治,類似說法一度頗有市場,特別是在美西方渲染下,不少人信以為真憂心忡忡。可是大灣區融合發展經年,類似情況根本沒有發生,事實上,根據世界正義工程《2023年法治指數》,香港在全球142個國家和地區中位列23,較排名第26的美國還要高,法治仍是香港一張亮麗的名片!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早前律政司發布《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明言要通過機制對接、規則銜接和人才連接,推動灣區法治建設在硬件、軟件兩大領域的互通,最終實現區內不同城市強強聯手和各展所長,不同法律制度相互協作和各顯其利的「一灣區」目標。相信通過各方努力,灣區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一定能持續進步,營商環境一定能不斷優化。

頂圖圖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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