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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國安泛化」是偽命題

【來論】「國安泛化」是偽命題

責任編輯:羅維維 2024-03-19 14:29:30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馮煒光

 23條立法行將在立法會完成三讀,這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由1990年4月4日《基本法》頒布,迄今一字未易,其中23條清楚寫明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可以說港人一直清楚知道這是回歸後必須完成的憲制責任。可惜回歸 20多年,香港一直未能完成這責任。延宕了近27年,今天終於完成,可見香港今天的局面得來不易。然而這段時間一直有輿論說香港「國安泛化」,會令香港喪失國際地位,令香港無法再為國家作貢獻。這種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和「維持國際地位」對立起來的「國安泛化」論是偽命題,有多個謬誤,經不起反駁。

 謬誤一是:紐約、倫敦、新加坡都是和香港齊名的國際城市,它們不維護所屬國家的國家安全嗎?由此可見,國家安全和國際地位不是魚與熊掌,兩者是可以並行不悖,是可以兼得的。

 謬誤二是:我國制度和西方不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會和西方有衡突,令香港變成「另一個中國內地城市」。那為何在40年前我國改革開放伊始,西方又不忌諱我國的制度不同?說到底,西方國家和商人都是「天下熙熙,皆為利來」。當時西方基於冷戰的戰略需要,於是制度不同不是問題。今天因為我國40年間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西方政界很焦慮,於是制度不同便變成問題。

 此外,西方國家有遠較香港特區嚴密的國安法網,美國有超過20部,英國至少有14部,加拿大至少有9部。那為何仍然有外商會去這些國家投資?他們又不怕誤墮當地複雜的國安法網?

 明乎此,香港只要公平公正執法,並繼續提供商業機會,真正的外資和外商,根本不會有意圖去觸犯香港的國安法律,亦不用怕誤墮法網。

 謬誤三是:香港23條的刑期嚴苛,嚇怕外商。有跑到英國的法律學者又胡亂指責23條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刑期由昔日的2年變成7年,說成是「政治問題」。這是刻意對其他西方國家的煽動罪刑期,視而不見。請看西方國家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刑期,英國(10年)、美國(20年)、加拿大(14年)、澳洲(7年)。香港是這些西方國家中刑期最低的;還是那句話,為何外商、外資又不怕觸犯「煽動意圖相關罪行」?至於叛國罪,美國和新加坡是死刑,而香港23條各項罪行刑期都沒有死刑。其他各項罪行刑期,一般都較西方國家同樣罪行刑期低。

 謬誤四是:香港國安法網無遠弗屆,港人和外商容易誤墮法網。事實是:自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被拘捕和檢控港人不足300人,其中沒有一位外啇。數字最能說明一切。

 近日香港再出發大聯盟以「門」來表達23條立法的重要性。若香港為了維持國際地位而不築好維護國家安全的護欄,這無異開門揖盜。每一個國際城市都會做好上述兩者的平衡,不會因為「利」而不要「門」,也不會因為「門」而令「利」受損。因此,「國安泛化」論,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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