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2月26日至29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促進行動」「光影行動」和「曙光行動」,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5名懷疑非法勞工、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1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45個目標地點,包括舞蹈教室、工業大廈、裝修中單位、餐廳及零售店舖,共拘捕15名懷疑非法勞工、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1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8男7女,年齡介乎18至55歲,當中3名女子同時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2男2女,年齡介乎29至52歲;因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的則為一名34歲男子。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灣仔區搜查25個目標地點,共拘捕2名逾期逗留人士,均為40歲女子。
入境處發言人說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