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發揮「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作用,人民銀行廣東省及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及深圳監管局、中證監廣東及深圳監管局,昨日聯合提出修訂《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訂內容包括降低業務准入門檻,擴大試點範圍,優化辦理流程等。
涉及的四個方面修訂,一是提出將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門檻從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降低為「滿2年」。同時,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作為家庭金融資產准入備選條件之一。二是適當提高投資者個人額度。將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到300萬元。如個人同時通過銀行和證券公司參與試點的,兩種渠道分別各有150萬元額度。同時,多方位擴大「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範圍,包括擴大參與機構範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並明確其參與方式及相關業務安排。
三是擴大合資格產品範圍。在「北向通」投資產品範圍中,增加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此外,將R1至R3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範圍拓展為R1至R4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貨基金。最後,優化明確「跨境理財通」業務辦理流程。文件建議,一是細化跨境宣傳銷售指引。新增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可進行的跨境宣傳銷售行為。二是明確試點退出機制。明確試點業務退出機制。
當局指,修訂主要針對市場的關注、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反映的難題,包括降低理財通業務准入門檻、擴大試點範圍和優化辦理流程等。人行文件提及,細則自發布日起30日後生效。
金管局表示,歡迎內地監管部門開展相關諮詢,金管局亦於同步就香港的相關落實細節,展開業界諮詢,聽取業界對於優化措施意見,爭取早日敲定落實細節,啟動「理財通2.0」。金管局稱,自9月聯合宣布「跨境理財通」優化方案以來,三地金融監管部門全力推進籌備工作,密切溝通各項優化措施的落實細節。
證監會亦表示歡迎有關諮詢,證監會一直積極及緊密與金管局及內地監管機構合作,進一步優化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包括積極參與制定擴大合資格理財產品範圍,以及優化宣傳銷售安排。證監會指,正與內地監管機構密切合作,落實合資格持牌法團參與試點計劃的相關具體要求,將以通函形式就持牌法團的准入準則和參與要求提供指引,適時公布。
就內地當局提出修訂理財通業務細則,包括降低內地投資入場門檻等建議。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歡迎當局的建議。她接受本地電台訪問時表示,理財通的計劃框架部分地方太緊,而今次雖未至於全面拆牆鬆綁,但卻走出重要一步,很多基金公司都希望向大灣區公司提供產品。
她又指,當局建議提升可投資風險評產品,由原本「R1」至「R3」,提升至「R1」至「R4」對資產配置已走了一大步,冀未來可納入所有類別的風險產品,認為資產配置並非只看單獨產品風險,而是看產品在組合中如何分散風險。她認為,理財通有發展潛力,例如南向通的大灣區投資者,來港主要投資定期收息產品,但隨着外圍息口、經濟環境轉變,認為會逐步轉移投資至風險類資產,認為現時提出修訂建議是好時機。(記者 宋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