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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泡水、無法上班、被斷枝砸傷……與暴雨相關的法律問題速知曉

車泡水、無法上班、被斷枝砸傷……與暴雨相關的法律問題速知曉

責任編輯:羅維維 2023-09-08 15:33:30 來源:深圳晚報

昨晚至今晨,深圳市普降大暴雨,已打破1952年有氣象記錄以來6項歷史極值,發出暴雨紅色預警,隨之羅湖區發布停工通知,部分路段地鐵停運。「老闆還沒發停工通知」「車都泡水裏了,救命」...…不少市民朋友在網絡發文諮詢法律問題,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針對這些暴雨相關的問題進行普法,為市民解疑答惑。

問:因為暴雨洪水災情道路不通、公共交通停運等原因無法到單位上班的,工資是否應當正常發放? 

答:暴雨洪水災情屬於不可抗力,勞動者因道路不通等原因無法到單位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先與勞動者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休假,按照帶薪年休假工資和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待遇支付。

如已無可抵用休假,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就因上述情況無法上班期間的工資進行協商支付。因暴雨洪水災情導致的道路不通、公共交通停運等,通常在幾天內就可恢復。作為勞動者,只要道路可以通行,哪怕比以往通行相對困難,除用人單位同意外,勞動者也應當到單位上班。

問:勞動者因為暴雨不能按時到崗,公司扣工資或以年假沖抵是否合法?

答:勞動者因為暴雨等自然災害原因無法到崗,並非勞動者自身主觀原因不能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不宜按曠工處理。但勞動者在此情況下不能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亦並非用人單位原因,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出勤支付全額工資亦有失公平。

如果勞動者有尚未使用的年休假,用人單位可以用年休假沖抵,優先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沒有尚未使用年休假的,建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處理。

問:冒雨上班摔傷,算工傷嗎?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此規定主要是考慮交通事故的傷害程度,為保護弱勢群體而做出的特殊規定。

而對於上下班途中因暴雨摔倒等發生傷亡的,因為並非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損害,也沒有法律依據,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只能按意外事故處理。

問:車子進水了,保險公司能理賠嗎?

答:在2020年保險改革之後,包括涉水險、車損險、全車盜搶險、玻璃險、自燃險、不計免賠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和指定修理廠險都歸到了車損險當中,而車損險作為主險,只要車輛有商業保險就一定會上。

如果車輛在行駛過程當中,因積水導致熄火無法正常行駛,不要進行二次啟動,防止對發動機帶來二次損傷。如果車輛被淹之後,車主試圖進行二次發動,由此造成發動機損壞,屬於人為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如果車輛在停止狀態下發生水淹事故,駕駛員可以在確認車艙內進水後聯繫保險公司進行報案,保險公司專員進行查勘,使用車輛損失險進行賠付。

問:車子停進地庫也進水了,該怎麼辦?

答:物業公司應當對小區的排水設施進行周期性的檢查和維修,確保排水口排水暢通。在雨季來臨時,物業公司應當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比如準備沙袋、抽水機等防洪設施設備,隨時關注暴雨氣象預報,根據氣象部門的警報向業主發出通知,暴雨險情發生後採取阻止車輛進入地庫、關閉地庫門的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等等。

如果是因物業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物業管理職責引起,物業公司需承擔相應責任。如果物業公司在預防和補救兩方面都盡職盡責,不存在過錯,那麼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反之則需要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問:暴雨天,被戶外廣告牌或折斷的林木砸傷,誰應擔責?

答:戶外廣告牌或折斷林木的權屬主體承擔的是過錯推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即除非戶外廣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義務,不存在過錯,否則就應對行人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問:暴雨導致快遞被泡,是否能以不可抗力主張免責?

答:暴雨若超出人類預防能力限度,達到難以避免、不能克服的程度屬於不可抗力。一般情況下,暴雨屬於快遞公司主觀上應當能夠預見的天氣情況,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預見」的要件;發生暴雨時,快遞公司可以採取使用全封閉的運輸集裝箱運輸貨物、及時啟用雨衣等應急設備包紮貨物以避免淋濕,因而暴雨也非快遞公司「不能克服」的事件。

因暴雨天氣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全部構成要件,暴雨導致快遞被泡,快遞公司以不可抗力主張免責一般不會得到支持,仍要承擔違約責任。

問:外賣小哥因為暴雨送餐延誤,被外賣平台扣錢,怎麼辦?

答:外賣小哥關於送餐服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按照其與外賣平台之間簽訂的協議約定執行。若因暴雨原因導致送餐延誤,這是因不可抗力所導致的,並非其自身原因,外賣平台因此扣錢,應為不合理。

外賣小哥可以根據暴雨造成送餐延誤的客觀情況,向外賣平台說明情況,或者按照雙方約定以及外賣平台自身的申訴機制,進行反映和處理。(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茅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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