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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僱主須首要考慮僱員安全 勿要求非必要人員到工作地

勞工處:僱主須首要考慮僱員安全 勿要求非必要人員到工作地

責任編輯:蔣璐 2023-09-08 07:38:29 來源:香港商報網

    勞工處今晨(8日)提醒僱主,港府已作出「極端情況」公布,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僱傭條例》有關規定,可被檢控。僱主亦必須緊記,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他們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

    勞工處發言人說:「在『極端情況』存在期間,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存在期間有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啓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期間僱主與僱員均須留意政府進一步的公布。」

    發言人指出,當「極端情況」結束,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如適用)。僱主應考慮路面、交通及其他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並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發言人續指,對於因「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及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僱員因「極端情況」存在期間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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