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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部門聯合出臺措施支持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2024-07-29
来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海南省商務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培育海南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通過6大方面支持措施,加快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根據《實施意見》,現階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指接受國內外客戶委托,依法簽訂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協議),依托綜合服務信息平臺,代為辦理包括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算、信保等在內的綜合服務業務和協助辦理融資業務的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代理服務企業,應具備較強的進出口專業服務、互聯網技術應用和大數據分析處理能力,建立較為完善的內部風險防控體系。

    6大方面支持措施分別為通關便利措施、出口退稅便利措施、跨境資金結算便利措施、信用保險支持措施、金融服務便利措施、財政支持措施。

    在通關便利措施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健全風險動態防控機製,推廣實施企業信用管理。積極培育符合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高級認證企業,並給予以下便利: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低於實施常規管理措施企業平均查驗率的2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總署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出口貨物原產地調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業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總署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及相關業務手續;優先向其他國家(地區)推薦農產品、食品等出口企業的註冊;減少對企業稽查、核查頻次;可以在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之前向海關申報;海關為企業設立協調員;AEO互認國家或者地區海關通關便利措施;國家有關部門實施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因不可抗力中斷國際貿易恢復後優先通關等便利措施。

    在跨境資金結算便利措施方面,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的原則開展代理業務,辦理外匯和人民幣資金跨境結算。支持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符合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可根據客戶委托,代辦出口收匯手續。在財政支持措施方面,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我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重點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培育和引進、平臺建設、加強風控、融資等外貿綜合服務業務方面發展。(杜敬琨 「海南日報」客戶端)

[责任编辑:林梓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