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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造全國首個破產信息公開公示機制

2021-08-23
来源:香港商报网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系列決策部署,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的文件精神,推動建立市場主體破產與退出狀態公示制度,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破產信息共享與狀態公示機制的實施意見》,合作共建全國首個破產信息公開公示機制,着力完善破產制度配套機制,實現破產信息全流程、廣角度、多渠道公開,加大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供給,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意見》以建設「法院裁判、機構管理、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現代化破產辦理體系為目標,全力構建透明、高效、可追溯的破產信息公開公示制度,確保從破產風險發生、破產案件審理、破產事務辦理到破產信用修復的各個階段,始終貫穿債務人誠信免責的破產理念,確保債權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拓寬公眾對破產制度運行的了解監督渠道,凝聚社會對破產改革共識和制度信心。

    打破信息壁壘

    全方位多渠道公開公示破產信息
 
    根據《意見》,深圳市中級法院、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破產管理署就破產案件信息、辦理破產信息、債務人信用信息形成「三向互動」的深度共享機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三方根據各自職能,分別負責以市場主體信用為重點的破產信用信息公開、以破產案件為核心的破產司法信息公開、以債務人為中心的破產事務信息公開。破產信用信息經一方登記,多平台聯動,實時、高效、精準公開公示企業和自然人等市場主體的破產信息、破產狀態。

    貫徹誠信免責

    健全破產信用管理制度
 
    實行破產信用承諾制度。債務人、債權人、管理人等在啟動或者參與破產程序時,人民法院、破產管理署應當告知相關主體誠信參與破產程序、履行法定義務的事項,破產程序參與人應當進行信用承諾,並依法公開承諾內容,並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履約踐諾情況記入信用報告。
 
    建立信用核查協作機制。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破產案件、事務辦理需求,依法協助人民法院、破產管理署核查企業或個人債務人信用情況,為破產案件審理、事務辦理提供信息支撐和信用判斷依據。
 
    落實破產限制事項登記。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破產事務管理署根據人民法院推送的法律文書,分別落實破產程序中的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破產相關人員的任職資格限制登記,公開個人債務人行為限制情況,落實破產失權和復權制度,保障市場交易行為安全,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優化營商環境

    建立破產信用修復機制
 
    《意見》參考了國家發改委、深圳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信用修復管理的辦法和意見,詳細規定了破產信用修復的申請主體、條件、修復的方式和時限,鼓勵信息主體主動修復失信行為,明確嚴重妨害破產程序的行為的信用責任。同時,清晰界定各相關部門在信息處理流程中的職能責任,建立破產信用信息協同核查等協作機制。《意見》為債務人實現信用修復和更新提供有效路徑,切實服務優化營商環境,支持市場主體更快走出債務困境,實現經濟再生,重新投入市場活動創造財富價值。

    保障信息權益

    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意見》參考對接個人信息保護法、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草案等最新信用立法成果,加強對信息主體的權益保障,確保平衡好破產信息公開公示和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之間的關係。明確破產信息公示依照法律法規或在取得信息主體同意後進行。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選擇必要限度的信息項目和公開公示方式,同時為信息主體提供明確的異議和救濟渠道。
 
    下一步,深圳將進一步精準把握中央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的改革要求,服務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大局,持續推動破產信息與信用信息的深度共享與融合,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和規則制度供給,推動在破產前、中、後形成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主體行為激勵和約束機制,持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破產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信用對優化資源配置、暢通市場機制的要素作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發展。 (記者姚志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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