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刘洗涌 通讯员向云峰 吴桂菊报道:“非常感谢你们能为我追回这笔钱,为你们的辛勤付出大大点赞!”7月10日,在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暨执行兑现大会上,申请执行人刘知信拿回属于自己的36万元后对法院的执行人员表达感激之情。
当天,绥宁县人民法院向21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101.85万元,涉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劳动合同等执行案款。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绥宁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按照“四个基本”的工作要求,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全面清理执行积案,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年来,该院执结各类案件1538件,执行到位标的4819.71万元。今年1至6月,该院首执案件实际执结率排名全市法院第5、执行完毕率排名第3、结案平均用时排名第3。
绥宁县建立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法院与公安、检察、国土、房产、银信等部门建立起相互联动的威慑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县法院设立了以员额法官为主体的执行团队,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努力实现执行提质增效;建成了执行指挥中心,对案件执行现场和执行流程节点进行信息化管控。县法院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来,共司法拘留25人,罚款6人次。县法院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55人次,限制高消费672人次,限制出境2人次,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该院还对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申请执行人经济确有困难急需救助的案件进行司法救助,为2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1.1万元。
该院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狠抓执行规范,严格落实无财产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对有财产执行案件严格进行管控,确保所有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执结,及时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完成“用两至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