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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鄉鎮區劃調整方案制定

2015-10-09
来源:紅網

  改革做到“四個不變”:包括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在內的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不變;依法形成的經濟關系不變;現有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性質不變;現有鄉鎮干部、職工身份、職級、工資待遇不變。

  紅網長沙10月9日訊(時刻新聞記者 廖潔)《湖南省鄉鎮區劃調整改革工作方案》(簡稱《方案》)于近日公布,根據《方案》,全省目標合并鄉鎮500個以上,減幅約25%;合并建制村16000個以上,減幅約39%。

  《方案》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應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集思廣益,反復論證,制定切實可行的鄉鎮區劃調整改革方案。重點是要合并1萬人以下的小微鄉鎮和人口不足5000人的民族鄉,以及1000人以內的建制村,但不搞“一刀切”。

  根據《方案》所附的《全省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務指標分解表》,就建制村合并數量來說,全省14個市州調整幅度最大的為岳陽市和常德市,調整比例分別為54.44%、51.36%,調整幅度均過半。

  根據方案所附的《全省鄉鎮合并工作任務指標分解表》,時刻新聞記者粗略統計發現,在本輪調整中,鄉鎮數量無需減少的縣(市、區)有:湘潭的湘鄉市,邵陽的新邵縣,常德的石門縣,益陽的資陽區、桃江縣、安化縣,永州的寧遠縣,婁底的雙峰縣、新化縣、漣源市。

  需減少鄉鎮數量最多的三個縣(市、區)分別是:岳陽的汨羅市,減少16個;常德的澧縣,減少15個,鄉鎮數量為合并前的一半;張家界的桑植縣,減少15個。

  《方案》指出,合并后新設鄉鎮行政區劃建制按以下原則確定:鎮與鎮合并繼續設鎮;鄉與鎮合并可以設鎮;鄉與鄉合并繼續設鄉,符合設鎮條件的可以設鎮。少數民族鄉與非少數民族鄉鎮合并時,按省民宗委指導意見,少數民族人口達到一定標準可繼續設立少數民族鄉。

  合并后新設立的鄉鎮政府駐地選擇,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審批,遵照中央關于禁止新建樓堂館所的相關規定,不新建鄉鎮治所。村委會駐地選擇,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并鄉鎮合村后,為方便群眾辦事,各地可從實際出發,在被合并鄉鎮政府原駐地設置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作為服務群眾辦事的窗口。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可設置便民服務點。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點的存續時限由各地根據需要自行決定。

  根據《方案》全省鄉鎮區劃調整改革工作不搞試點,并鄉鎮工作2015年下半年啟動,2016年春節前完成;合村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上半年選舉產生新一屆村委會。

  資料顯示,目前全省總計2063個鄉(鎮)行政區劃單位,村委會數量4147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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