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刊憲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八項規例的有效期至明年3月31日,以確保政府能在相關法律框架下實施相應措施,迅速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
政府表示,全球疫情仍然嚴峻,雖然本地疫情目前尚算受控,但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仍須繼續因應海內外和本地疫情實施各項防疫措施,政府有必要延長相關緊急規例的有效期。
涉及的規例共八項,分別為香港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H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以及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
政府指,延長有關規例有效期不代表現行限制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放寬或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圖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