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春秧街一間持牌新鮮糧食店懷疑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食物環境衛生署與海關今日(10日)聯合對該店採取突擊行動,檢獲約220公斤懷疑冰鮮豬肉,並即時封存作進一步調查,人員亦就違反相關持牌條件問題向該店發出口頭警告。
該店持牌人涉嫌違反《食物業規例》的調查仍在進行,如有足夠證據,署方將會提出檢控。此外,食環署人員亦就違反相關持牌條件向該店發出口頭警告。
食環署表示,任何人未有批簽而售賣冰鮮肉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零售層面出售的新鮮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此外,任何人如將冰鮮肉作新鮮肉出售而違反持牌條件,署方會考慮取消有關新鮮糧食店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