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於7月28及29日,在上水及高院外張貼侮辱、恐嚇處理唐英傑案3位法官的海報,被控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日(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下令被告還柙至10月11日再訊。
控方今天申請案件押後,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及其他電子設備鑑證。並反對被告的保釋申請,總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拒絕讓被告保釋。
41歲被告蔣頌生,報稱物業管理經理,被控於2021年7月28日及29日,分別在香港新界上水天平邨天喜樓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0年第28號案的海報,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根據控罪書所列涉案海報提及的案件編號,海報所指的案件為24歲男子唐英傑被控違反《香港國案法》。該案由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處理,他們在7月27日裁定唐英傑罪成,並於同月30日判其監禁9年。據了解,海報內容涉嫌侮辱及恐嚇3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