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任輔警的男子,涉去年在旺角「示威」中向人群擲膠水樽,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今日(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7星期。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只涉及擲水樽,沒有證據顯示有警員被擲中,但當日現場人多,行為挑動群眾情緒,可引起他人模仿,造成漣漪效應,導致事件一發不可收拾。被告擲水樽無引起大騷動,只是因警力足夠,考慮到當時社會環境、聚集人數等,認為須判處具阻嚇性的短期監禁,以8星期作量刑起點,但考慮被告過往沒有案底和良好背景,決定「在最大酌情空間內減刑一星期」,故最終刑期為7星期。
辯方求情稱,被告中學時每年考第一,操行甚佳,與家人關係良好,大學畢業後曾任教師及輔警,亦會做義工。被告當日被捕時並非穿黑衣,沒有被搜出「示威者」裝備,控方並無證據顯示他曾參與「示威」。裁判官隨即反駁指,控罪針對被告擲水樽,並非有否參與「示威」,看完報告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後,不認為他對行為有悔意。
25歲被告陸冰溢,被控於去年2月29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向人群擲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27歲麥安怡及29歲黃欣龍,分別被裁定意圖破壞或損壞其他人的物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麥早前被判完成2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則被判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