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涉襲警被改判入更生中心 上訴庭:判感化令過於仁慈

2021-03-12 15:15
來源:香港商報網

 17歲男學生陳軍佑涉去年1月中在旺角用磚頭襲警員,早前被判處感化令,上訴庭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認同刑罰顯然不足,最終改判陳入更生中心。上訴庭今日(12日)頒布書面理由指,被告只有少許悔意,判以感化令是過於仁慈,但由於被告身心不適合入勞教中心,故判陳入更生中心。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表示,根據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檢控襲警人士,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監禁6年及罰款5000元。雖然襲警罪並沒有量刑指引,但法庭一直認為襲警罪為嚴重罪行,一般刑罰為即時監禁,襲警罪成判以感化令的情況極以罕有。警察只是在通勤時履行公共責任,如容忍任何人對警員作出藐視或辱罵的行為,便會危及香港的法律和秩序。

 陳官指,被告在案發當晚身穿全黑裝束積極參與「示威」活動,不斷以粗言向警員叫罵,並手持邊角尖銳的磚頭,顯然是企圖襲擊警察。陳官說,考慮到公眾利益,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即使其個人背景及年紀屬強而有力的求情因素,但對比起嚴重的襲警罪只是「小巫見大巫」。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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