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年1月提出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立法建議,並由1月30日至3月20日進行公眾諮詢。當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提到,執法部門可在迫切或緊急的情況,經一名不低於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緊急提供電話卡登記紀錄。有關特殊情況包括有合理懷疑有嚴重罪案已經、正在或即將發生;嚴重罪案是指可判處最高刑罰是或包括罰款不少於100萬元,或監禁不少於3年的罪行。
當局指出,按現行機制,執法部門可以根據裁判官所發出的手令,要求電訊商提供登記紀錄,但考慮到部分罪行,例如引爆土製炸彈、綁架、販運毒品及走私等的性質,或需要執法部門採取迅速行動,因此可在迫切或緊急情況,要求電訊商緊急提供電話卡登記紀錄。
當局指,一月底展開諮詢以來,與不同持份者進行了超過20會面及討論,當中包括主要政黨、提供電話卡服務的電訊商,包括四大流動網絡營辦商和不同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電訊業界組織、多個創科業界組織、其他零售業和服務業界等,持份者大致支持和認同政府有需要實施登記制度,認為有助協助執法,及提升市民對電訊系統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