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說】崔瑜倡修訂完善《票據法》

2021-03-04 20:09
來源:香港商報網

 記者獲悉,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崔瑜在今年兩會提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關於試點建設面向東盟的統一跨境支付渠道,探索RCEP跨境結算內循環和關於推進金融數據治理建設與資源共享三份建議。

 對於《票據法》的修改完善,崔瑜認為迫在眉睫。她表示商業匯票是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重要的融資渠道之一,但《票據法》對票據融資功能缺少描述,隨着國家支持區塊鏈等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發展,更多依託區塊鏈的「類票據」將誕生,如果再不加以嚴格管理,部分金融業務將脫離監管視野,可能引發局部金融風險。

 2019年,國內共結算票據業務133.8萬億元,其中作為票據重要分支的商業匯票融資業務有12.5萬億元,與票據融資密切相關的票據交易業務有50.9萬億元。中小企業簽發的商業匯票達到了商業匯票總量的三分之二,已成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重要的融資渠道。

 崔瑜表示,雖然融資是票據業務的重要屬性,但無論是歐美票據法還是我國《票據法》,均僅從票據行為和票據分類論述法律規定,對票據融資功能缺少描述。

 以商業匯票為例,中國人民銀行於2009年推出電子商業匯票業務,出台《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以部門規章方式明確了此類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在2016年票交所成立時,人民銀行通過《票據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了貼現後紙質商業匯票的電子背書流轉方式,明確電子背書和紙質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事實上創設了紙電轉換票據。上述管理辦法皆是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層面的修補,尚未上升到法律層面,發生電子商業匯票相關糾紛時仍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撐。

 此外,目前票據融資功能的發展,還面臨監管意見不統一、不協調,以及票據融資套利行為和票據民間買賣盛行等問題。《票據法》未明文規定票據融資功能,以及未明確相關票據融資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是票據融資功能難以進一步發展的根源性問題。

 對此,崔瑜提出如下四點建議:一、明確電子票據法律地位,匹配數字經濟發展需要;二、重塑票據立法思維,與時俱進發展票據功能,助力實體經濟發展;三、支持票據融資功能發展,建立必要的法律導向;四、規範「類票據」業務,留出創新空間。(記者 鄧建樂)

[責任編輯: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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