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10日起可在內地直接辦理「回鄉證」

2020-10-10 15:48
来源:香港商報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9月28日公告,自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在內地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即港澳居民可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其中,上海市開設了20個出入境辦證點,吸引不少港人申請。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9日發布的港澳居民在內地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須知(下稱須知)顯示,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所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已經過期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的;所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遺失、損毀的;需要在內地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其他情形。

 推出新政後,在保持申請條件不變、申辦手續不變、審批要求不變的基礎上,港澳居民證件過期換發、遺失損毀補發均可就近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無需返回港澳地區辦理。申請人現場申請、提交材料、繳納辦證費用、自願選擇證件郵寄服務,可一次性完成所有申辦手續,實現辦證「只跑一次」。

 關於辦理時限和證件領取,須知指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符合加急辦理情形的,按規定予以加急辦理。

 此外,出入境管理部門還推出在線服務,港澳居民可通過出入境政務服務平台網上查詢最近的受理地點、預約辦證時間,有效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通過實人實名認證後還可在線查詢辦證進度。

 須知指出,港澳居民可以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證件,或者自願選擇通過郵寄取證方式領取證件。申請人自預約取證之日起超過12個月無正當理由未領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取證件。

 對於未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但因緊急情況需要來往內地的,可以申請辦理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證:在港澳地區的可通過港澳中旅申請;已抵達口岸的可向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在內地的可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责任编辑: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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