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刊憲法定產假延長至14周 12月11日起實施

2020-10-09 11:21
來源:香港商報網

 特區政府9日刊憲宣布《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 》有關法定產假的修訂,將於12月11日開始實施。

 有關法定產假的修訂,將法定產假由10星期延長4星期至14星期,就延長產假須支付的產假薪酬設立上限,並將「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周」縮短至「懷孕24周」,讓懷孕24周或之後流產的女性僱員,都可獲得產假;另外亦接納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作為合資格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等。

 在法定產假延長後,合資格僱員可在緊接10周的產假後,再連續放取4周,並維持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5分之4計算延長產假須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而這4周所產生的額外薪酬將由政府承擔,僱主可向政府申領需額外支付的薪酬,有關金額上限為每人8萬元。

 由於今次政府是在未正式設立發還機制系統,在這段過渡期間,勞工處會繼續向僱主發還薪酬。據悉,政府會在下周三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爭取委員支持。

[責任編輯: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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