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0月喬裝客人,巡查位於元朗康樂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成功以時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記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1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0月喬裝客人,巡查位於元朗康樂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成功以時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記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